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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服务标准化系列内容:(二)驾驶员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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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服务的目的、职责、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员岗位的工作要求。
2 目的
使驾驶员熟悉驾驶车辆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服务要求,更好地满足乘客的需求。
3 职责
驾驶员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规范服务负责。
4 工作内容
4.1 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内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车辆必须符合营运、安全的要求才能投入运营;
4.2 岗位服务证保持清晰,规范放置,随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
4.3 运行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服务;
4.4 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4.5 营运车辆应按调度计划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不得无故脱班或中途停班;禁止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途中逐客、滞站揽客;禁止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换班等。
4.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定情况下允许临时改变线路:
a) 实施紧急交通管制时,由交通警察指挥的绕道;
b) 车上出现危急伤病员,立即报警和“120”,在赶到现场“110”的指挥下,可以临时改变线路运行;
c) 在车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立即报警,并在原地等候“110”出警,在“110”的指挥下,可以改变线路,协警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引起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
e) 在发生重大交通堵塞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队,在车队的指挥下,按临时线路绕道行驶。
4.7 在规定站点上下客,有站必停,不得无站乱停或越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车门关闭三秒后,方可起步;执行顺序进站,二次进站的停靠规定;
4.8 规范使用报站器宣传、报站、疏导,报站器坏应及时报修并口头报站;
4.9 尊重乘客,态度温和,照顾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主动宣传让座;
4.10 运行途中若发生有人在车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车门,及时报告“110”,在原地等候“110”出警,并积极协助、配合处理,并及时报告车队;
4.11 遇突发重病的乘客应及时报“120”处理,不得延误;
4.12 车辆交接时,接班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班,做到人等车,交班驾驶员应主动向接班驾驶员介绍当班车辆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
4.13 接到救急、加班的指令应无条件服从,有客观原因经批准者除外;
4.14 捡拾到乘客遗失物品,应及时上交并登记;
4.15 禁止乱扔乱吐,禁止边开车边戴耳机、接打手机、闲聊、抽烟、吃零食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6 车厢满员时,劝导乘客等候下一班次车,严禁用车门催促、挤夹乘客;
4.17 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应及时上缴行车路单,抓紧做好检测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开车回家过夜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