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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上下班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公司(厂、站)、各部门: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肃上下班考勤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考勤形式:
  1、考勤分电子考勤(打指纹机)、纸质考勤两种
  2、除一卡通公司、修理厂、加气站、通勤公司、调度中心人员暂实行纸质考勤外,其余人员均实行电子考勤(名单附后)。
 二、实行电子考勤打卡方式为,每天早上班、中下班;中上班、晚下班依次打卡四次。电子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收集、整理并公布。
 三、实行纸质考勤的要求:
  1、每天如实记录《枫丹公司考勤表》,月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次月3日前将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必须每月工资按实际考勤记录如实计算,未及时提供考勤记录导致无法核算工资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经检举查实
       的,给予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各100元/次处罚;未按考勤记录如实计算工资的,分别给予工资核算员和账务负责人各100元/次处罚;人力资源部未严
       格把关
       审查的,给予负责人100元/次处罚。。
 四、考勤说明
  1、不按时上班打卡的为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的为早退,无故不上班不打卡的为旷工。迟到给予20元/次处罚,早退给予20元/次处罚,按月累计计算;旷
       工按《枫丹公司劳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旷工按旷一罚二处理。
  2、因公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出办事导致不能按时打卡的,须填写《因公未打卡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确认
       签字,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办理外办手续,需在外办之日起 2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办手续,否则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事需请假应按《枫丹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在人力资源部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五、从2011年12月起,凡没有当月考勤记录的员工,一律不予核发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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